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征集广东邮政业发展研究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17-02-27
各市邮政管理局,有关高校、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: 为贯彻落实《国家邮政局关于促进邮政行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邮发〔2016〕101号)和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粤府〔2016〕40号)要求,进一步充实广东省邮政业发展研究专家库(以下简称专家库),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邮政行业监管的工作需要,实现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,现公开征集广东省邮政业发展研究专家库专家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征集范围和条件 (一)征集范围 专家库主要由省内外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中从事邮政及相关行业研究,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。 1.热爱邮政业发展研究工作,公正诚信,廉洁自律,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一般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; 2.在邮政业相关领域研究具有较深造诣,熟悉本行业国内外市场动向和发展趋势,熟悉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; 3. 4.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相关工作。 二、专家权利和义务 (一)专家享有下列权利: 2.接受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及项目组邀请担任项目评审专家; 3.依法依规对实地情况、文件材料等进行独立评审,提出评审意见,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,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接受劳务报酬; 4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 (二)专家的义务: 1.认真执行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,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议或评审意见; 2.按时参加活动,对所提出的建议或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; 3.遵守评审工作纪律,不得与任何被评审人或者与评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,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、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评审公正,不得向上述相关人员透露对与评审有关的任何情况; 4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 三、申请材料及程序 (一)申请材料 1. 2.申请人身份证扫描件1份; 3.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照1张(电子照片须清晰); 4.申请人职称证书扫描件; 5.其它相关证明材料。 以上材料在专家认定后建档统一管理。 (二)申请及审查流程 1.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专家,将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反馈至联系人邮箱。 2.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,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对名单予以公示; 3.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投诉、举报的申请人由我局发文予以聘用,正式纳入广东省邮政业发展研究专家库,聘用期2年,专家库每年将根据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调整并公示。 四、其他事项 (一)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和符合性负责。 (二)对审查结果及公示情况有异议的,可向我局反馈。 (三)热忱欢迎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专家踊跃申报,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给予大力支持。 特此公告。 联系人:涂菁,电话:020-83188606,传真:020-83176668,电子邮箱:18620637474@163.com
附件:广东省邮政业发展研究评审专家推荐表
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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